各团支部:
根据上级团组织工作要求,为持续推动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,现就2021年集中开展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目标任务
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,按照团中央《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指引》要求,坚持全面整理规范、抓强带弱治差、扩大有效覆盖、提升组织活力的原则,通过整理整顿、对标定级、规范提升三个阶段,持续改进提高,不断增强组织力,推进基层团组织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。
二、工作对象
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(2021年5月1日前成立),包括2020级、2019级、2018级本科团支部和2020级、2019级研究生团支部。不包括2021级本科和研究生团支部。
三、工作时间
2021年度“对标定级”工作于11月至12月集中开展,12月10日前完成。
四、工作步骤
“对标定级”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,实行动态管理。
(一)团支部开展对标自评
11月28日前,各团支部对照“对标定级”评定表(见附件1),完成自评定级,在学院发放的纸质版“对标定级”评定表中填写自评等级并签字(团支书和团员代表分别签字),于11月28日19:00-21:00交到12号教学楼201办公室。
(二)填写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情况汇总表
11月28日前,各团支部根据自评情况,通过在线文档填写《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情况汇总表》,链接如下。
https://docs.qq.com/sheet/DYVpYVE9sRkRoTU93
(二)填写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整改清单
11月28日前,各团支部要将“对标定级”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列入清单,提出具体整改措施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,填写《2021年XX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对标整改清单》,将电子版发送到学生会青年建设部邮箱:jtxytj@163.com,纸质版整改清单由团支部书记签字后,于11月28日19:00-21:00交到12号教学楼201办公室。
(三)学院团委复核认定
11月30日前,学院团委结合组织团支部日常表现,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,完成复核认定。采取“三必核、三必听”方式,即核对“智慧团建”系统数据、核验必要工作资料、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,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、听取团员青年意见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。学院团委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,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,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。
(四)团支部在“智慧团建”中录入“对标定级”结果
12月4日前,各团支书登录本支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,进入“对标定级”页面,选择并提交“自评定级”结果。(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:《团(总)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》第8、9页)
学院团委根据复核后的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,审核各团支部录入结果,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记录其星级。
五、工作要求
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、认真对待“对标定级”工作,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,“对标定级”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。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,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;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。无故未部署开展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团支部,不得参评团内荣誉;不予定级团支部,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。
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联系人:张老师 0533-2781706
附件1:7321com必赢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评定表.docx
附件2:7321com必赢2021年XXX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对标整改清单.docx
7321com必赢团委
2021年11月23日